上海合作组织大学

2007年8月16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元首峰会上,俄罗斯时任总统普京倡议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得到各成员国的一致赞同。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Университет Шанхайской Организации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简称“上合组织大学"(УШОС)”,作为上合组织框架下重要的教育合作平台,是上海合作组织(ШОС)成员国共同推动的教育合作项目,承载着加强合作交流,促进成员高校教育协同发展与人文交流的重要职能。

上合组织大学旨在弘扬“上海精神”,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为各成员国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推动上合组织区域教育、科研与人文交流,为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多边合作的法律基础

·政府层面。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签订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

·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层面。2008年10月23日在阿斯塔纳签订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部关于为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采取进一步一致行动的意向书》;

·学校层面。2010年4月26日在莫斯科签订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学校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合作备忘录》。

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有来自上海合作组织7个成员国(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白俄罗斯、伊朗)的125所院校组成。共11个专业方向(区域学、生态学、能源学、信息技术、纳米技术、教育学、经济学、农学、医学、法学、新闻学),中方项目院校48所(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原琼州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吉林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宁夏大学、青岛大学、青岛农业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石河子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塔里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燕山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应秉承以下原则

·所有上合大学项目院校享有平等权利,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在各方均感兴趣的领域分阶段采取共同行动;

·认真负责地完成本章程及在上合组织框架内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专业设置

上合大学框架内的专业设置为项目院校根据联合培养计划开展培养高水平人才的教学提供了可行性。联合培养方案规定招生、教学、阶段考试和毕业考试、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协调和同步实施的方法、学习期限等。

其他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间应交换所在国颁布的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和资料。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将联合举办以教育领域多边合作为主题的、前沿的科学研讨会,专题讨论会,讲习班和圆桌会议。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际奥林匹克竞赛及其他竞赛、文化节庆活动、联合环保考察、旅游、体育等活动。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相互合作,提高教学质量,互换有关教学机构∕组织申报、评审通过、获国家批准的流程信息,以及相关教学大纲的信息。

·加强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合作,就许可证发放程序、国家教育机构∕组织的审批程序及教学计划的审批程序等问题开展交流活动。